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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公约》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11-04-08 11:13:37 编辑 浏览量;次
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文件
学工
[2011]6
号
关于印发《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公约》的通知
各班级:
现将《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公约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
主题词
:
学生公寓
文明公约 通知
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科
2011
年3月31日印发
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公约
为将学生公寓建设成为文明场所,保证同学们有一个安全、卫生、安静、舒适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现就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提出以下要求,全体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:
1
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起居。晚归者,要主动出示证件,说明情况,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原则上不允许夜不归宿,特殊情况不归者,应提前办妥请假手续,报公寓辅导员处备案,决不允许事后补假;
2
、爱护公共财物。对室内的家具和楼内的各种设施、物品要精心保护, 保持楼道、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。不在楼道、走廊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、随地吐痰,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;
3
、不私自转借、配制寝室钥匙,离开寝室要关窗、锁门。公寓内不留宿非本寝室的外来人员;
4
、不在宿舍内打闹、喧哗,出入宿舍动作要轻,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和活动。不在就寝时间内吹、拉、弹、唱及高声喧哗、拍球、踢球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;
5
、不在宿舍内进行吸烟、喝酒、赌博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;
6
、不在宿舍内违章用电、乱拉电线,不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热杯(器)、电热毯、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;
7
、亲友来访,须出示证件,登记后按规定方可进入宿舍;
8
、寝室就寝情况检查时,实事求是,做到无冒名顶替及检查后又无故离开寝室等不良情况;
9
、自觉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;
以上各条文明公约,如有不遵守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
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科
二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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