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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管理办法》的
发表时间:2011-04-08 11:19:17 编辑 浏览量;次
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文件
学工
[2011]8
号
关于印发《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班级:
根据《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
特制定
《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管理办法》。现
印
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
主题词
:
学生公寓
电器使用 通知
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科
2011
年3月31日印发
法政学院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管理办法
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公寓安全工作,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,杜绝火灾隐患事故,确保公寓安全,根据《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特对学生公寓内禁用、限用、慎用的电器予以细分,并将相关的处理办法予以明确。为了同学们的安全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类别
电器清单
处理办法
禁用类
"热得快"、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火锅、电热杯、电磁炉、电水壶、电熨斗、电取暖器、电热毯、卷发棒、直发板、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及其他劣质电器
对违规使用者一律收缴,给予批评教育,并实行代管制度;对违规使用经教育无效的,将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;造成火灾事故者,给予记过处分;造成重大危害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对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或拥有人的,将视为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(下同)。
限用类
电吹风、暖手宝等
不提倡学生在宿舍使用,确有需要者,务必注意使用安全,人走时断电。购买时注意正规厂家生产,质量有保证,恒温、过温自动断电的产品。对未经批准登记使用的或购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,也将实行收缴代管制度。
慎用类
电脑、饮水机、电风扇、台灯等
使用这些电器时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、网线。
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学生科
二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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